重庆法院发布新闻隐私权侵权案例:私自调查情敌信息女子登报道歉赔偿
先是以“提醒干妈”作为名义,在各处去收集其他人的信息,最终呢却被法院判定要进行侵权赔偿,像这样的事件可不是个别情况。在现实当中,好多侵权行为都披着一件看起来好像合理的外衣,然而法律的红线是清晰能够看得见的,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凭借任何借口去践踏 。
动机不能为违法行为开脱
案例里的熊玲宣称自己是为了避免干妈受骗,然而她所采用的手段却彻底偏离了正轨途径。她经由售楼部、前房东等渠道,有系统性地搜集了袁女士的房产、医保卡等关键个人信息。不论基于何种个人动机或者情感,私自暗中探寻、获取他人不想公开的信息,这种行为本就已然违法。法律评判的是行为自身的性质,并非行为背后的主观目的。以“为你好”的名义去实施侵害行为,根本无法改变行为的违法实质。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法律边界
我国民法典专门明确,隐私权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使其私人日常生活能保持安宁,以及让那些自己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规受到周全保护的权利。袁女士的房屋购买信息、医保卡照片等等,全都属于她个人的私密信息范畴。熊玲在未经袁女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收集、保存操作,这一举动直接侵入了袁女士的私密领域,进而破坏了她的生活安宁状态。而且这种侵害行为不会因为相关信息是否最终被公开传播而出现性质上的改变,究其根源,刺探和获取行为以其自身就已然构成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常见形式与危害
此案件展现出了平常生活里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侵权形式,比如,编造身份去从第三方机构套取信息,向关联人士打听私密状况,偷拍或者保存个人信息的载体 。这些行径不但侵害了不起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且还会造成实际存在的精神困扰以及生活干扰 。受害人会觉得自身始终处在被监视的不安状态里边 ,正常的社会交往还有心理健康都会遭受负面的影响 。
法律责任的明确与承担
市五中法院作出的判决,清晰地明确了这类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那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虽说并非是巨额赔偿,然而它所具备的惩戒以及教育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它朝着社会传递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也就是任何对于他人隐私以及个人信息进行侵犯的行为,都必定得付出与之相应的法律代价。侵权的人必须把所有非法获取的信息给删除掉,并且要借助登报之类的方式来公开进行道歉,以此去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将不良影响给消除掉 。
类似案件中的不同权利保护
和这个案子相仿佛,别的领域里的侵权事件同样展现出法律对公民权利进行的一体保障,举例来说,在劳务方面的纠纷当中,恶意地拖欠工资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劳动者所拥有的财产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的这类案件里,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不管是财产权、名誉权还是隐私权,皆是公民所享有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民法典的平等保护,任何一种形式的侵害,都会遭受法律的审视以及裁判标点符号。
公民应如何正确维护权益
在察觉到他人采取的行为极有可能对自身或者亲友的利益造成损害之际,恰当的举措乃是借助合法的渠道对其展开了解以及进行核实。举例来说,能够抱着善意的态度去提醒亲友留意某些特定的状况,然而其前提条件是所提及的状况具备基本的事实依据,绝非依托道听途说或者进行恶意的揣测。更加不应当凭借违法的手段朝着去进一步作“证明”什么的想法而展开行动。要是确实存在着纠纷,应当经由沟通、调解或者诉讼等法定的途径去予以解决,从而使得法律成为评判是非曲直的决定性唯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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